13歲女遭父強姦 公園訴苦途人聽見報警被告稱無損處女膜 官斥殘忍

13歲女遭父強姦 公園訴苦途人聽見報警
被告稱無損處女膜 官斥殘忍

【本報訊】從內地來港定居的地盤工人趁帶子女返鄉探親,強姦當時13歲親女,回港後又先後非禮及再次強姦她。三次侵犯過程中,年僅12歲的兒子均正熟睡於他們旁邊,其後他又再趁女兒睡覺時企圖強姦她。女兒事後向同學訴苦,有女途人聽見後報警求助,揭發案件。獸父昨在高院認罪,代表他的女大狀指女兒事後處女膜仍完好,算是保住貞操,可作輕判理由,惟法官直斥其說法「非常殘忍」。
記者:楊家樂

現年39歲的男被告承認強姦及非禮等四罪,還柙至8月22日判刑,等候精神科與心理專家報告及事主創傷評估報告。辯方昨指被告已獲妻子原諒。其妻除替他親撰求情信外,昨更到庭支持他,開庭前及散庭後均向他揮手示意。
被告於2000年在內地結婚,其妻先後於2001及2002年誕下女兒及兒子。被告於2003年移居香港,2009年三母子女亦來港定居。2014年3月底,被告與子女返內地,住在親戚家中,妻子沒同往。晚上三人同睡一床,女兒睡在中間,其間被告將女兒強姦。同年被告又在香港住所內撫摸及吻熟睡女兒的雙乳,女兒痛極醒來,其間妻子返家,被告停手。翌晚被告強姦正熟睡的她。

子睡在旁仍犯案

去年10月某夜,被告入房企圖強姦睡着的女兒,女兒一度背向他,但他仍以下體磨擦她的大腿,最終在床上射精。數日後女兒和同學在公園談起受辱經過,一名路過的中年女子聽見插嘴,並致電999報警。事件揭發後10天,被告由律師陪同往警署,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女大狀求情指,被告犯案因一時鹵莽,最後一次犯案後自覺羞恥,更企圖自殺被送院。惟暫委法官陳仲衡反問:「又如何?」直指被告首三次犯案時兒子均睡在旁,屬加刑因素。
辯方又指根據醫療報告,女兒下體沒創傷,處女膜完好,未能肯定她曾否性交,故可算仍保處子身。惟法官指辯方說法對女事主來說非常殘忍,也不認為她經歷如此侵犯後仍屬處女。
案件編號:HCCC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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