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威爾斯親王醫院一項淋巴癌藥物臨床測試的參加者,經歷了5年半的測試後,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醫管局職員疏忽導致他受傷,要求賠償,案件排期12月7日提訊。有藥劑師指,參與藥物臨床測試是自願性質,醫生必須向參加者講解藥物副作用、測試年期等資料,由對方決定是否參與。
指職員疏忽引致受傷
男原告張攀峰的父親昨在家中受訪稱,兒子於90年代在美國讀經濟,擁博士學歷,又指兒子沒有病,「行得、走得、食得、瞓得」。醫管局則稱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公開討論個案。
原告在入稟狀指,他於2011年2月獲招募參與治療淋巴癌藥物Siltuximab的臨床測試,測試於2011年9月至2017年2月在威院進行。原告指他簽了多份知情同意書,但醫管局違反同意書的內容,及因職員疏忽,導致他受傷。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接受查詢時指,涉案的藥屬針劑藥物,每月注射一次,2014年已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註冊,FDA已提醒藥物可能導致過敏反應或腸穿,另不建議本身有嚴重感染的病人使用。
崔俊明解釋,醫院在進行臨床測試之前,需向衞生署取得證書,醫生必須向參加者詳述藥物的副作用、風險、效用等,由對方決定是否參與。
案件編號:HCPI651/17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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