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索文件須付$8,000官斥廉署「夠膽死」

辯方索文件須付$8,000
官斥廉署「夠膽死」

【本報訊】廉政公署接報指項目經理、工程師等3人涉嫌串謀他人,以虛假報價單欺詐機電工程署,涉款逾42.5萬元。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預審,辯方披露早前須繳付約8,000元,才能從廉署取得控方原不打算用以檢控呈堂的「不被採用文件」(unused material),控方強調廉署有內部指引才收費,裁判官批評廉署做法令人嘆為觀止,「你哋咁做都夠膽死!」
記者:戴國輝

被告邵偉達(左)及吳文嘉涉嫌欺詐機電署,遭廉署拘控。戴國輝攝

廉署發言人指署方一直遵循政府程序,在案件審訊過程時向辯方提供有關文件或材料的副本。據悉,廉署為防有人濫用索取資料而制訂相關指引,其他執法部門亦有類似規定。
3名被告依次是項目經理邵偉達(51歲)、公司女經理吳文嘉(51歲)及工程師李漢寧(31歲),他們被控串謀欺詐等7罪,控罪發生於2012年至2013年間。辯方昨表示,控方證人列表共有42名證人,辯方上周二才收齊「不被採用文件」,涉及十多個文件夾及3張光碟,付款約8,000元。辯方大律師仍未看完全部光碟,估計至少需傳召當中26人。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翻查記錄,發現案件上一次提訊是上月31日,控方確認本月2日已預備不被採用文件,但廉署有內部指引,辯方需付款才能獲得有關文件。

下令署方解釋

練官聞言不禁批評廉署,「你告人要畀資料人睇,睇吓你有乜證據」,「真係嘆為觀止,你哋咁做嘢都夠膽死」,認為廉署有責任提供資料。主控官同意可以將有關文件「照畀」辯方,辯方大律師稱以往曾代表廉署作檢控,亦不知有此指引。練官要求廉署於今午4時前預備有關內部指引副本,以及詳細書面解釋,若他不滿意,或會要求控方付堂費,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開審。
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廉署或涉及商業罪行與洗黑錢的警方案件都會就不被採用文件採取收費制度,有律師為節省顧客費用,試過自備紙張到廉署複印。
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廉署有關收費有二十多年,可說是其傳統,但入境處及消防處都沒有類似指引,而代表佔領行動被告的律師向警方索取不被採用文件都沒收費,他認為廉署做法奇怪。
案件編號:KTCC4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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