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生塌露台的唐樓有61年樓齡,3年前恒基地產開始收購,由於業主一心等收購,即使屋宇署曾多次發出修葺令都一於少理,任由物業殘破出現結構危險,最終承受惡果的往往是租客及無辜市民,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批評屋宇署執法不力,間接縱容無良業主「闊佬懶理」。
肇事唐樓於1956入伙,樓高6層,一樓一伙,大都改建成劏房出租,3年前,恒基地產透過代理人田生地產收購,現時居民只剩下1、2及4樓約20戶。屋宇署上月曾視察出事樓宇,並沒有發現明顯即時危險,田生地產承認上一次巡查肇事樓宇,無發現問題,故沒特別維修保養。
改建劏房賺到盡
署理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梁志添昨晚在業主及居民大會上承認,該署上月確認肇事唐樓1樓,部份混凝土剝落,曾向業主發出修葺令,假如業主有立刻跟進,可能不致塌露台。
梁又指,2009年8月曾向大廈業主發出修葺令,業主卻沒理會,翌年屋宇署委任工程人員進行修葺,並重申維修是業主責任,呼籲業主經常檢查和維修。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稱,有無良業主覬覦舊樓有收購價值,買入後等待收購賺大錢,為了賺到盡,將單位改建劏房出租,但卻對物業修葺視若無睹,她認為接連發生塌樓事件,屋宇署不應再做無牙老虎,應該加強執法,並應即時巡查全港4,000幢樓齡逾50年樓宇,確保市民安全。
■記者金敏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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