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連續兩日宣讀開案陳詞,除簡介案發背景、經過外,昨特地向陪審員講解3被告的法律責任。他指本案與一般醫療事故的民事索償案有別,首被告及第三被告作為醫生,為個人利益向顧客銷售未經科學驗證、毫無必要的CIK療程,罔顧顧客安全,而兩人更乘坐郵輪向顧客推銷。
控方:非一般醫療事故
控方指若醫生基於病人利益為他施手術,但過程因失誤而令病人受傷,一般只會循民事索償了事,因醫生原意是為病人健康着想。但首被告周向榮明知CIK療程屬實驗性質,亦沒科學證據證明療程對身體有效,他不應作出推廣及銷售,其後更沒確保血液在培植過程中不受細菌污染,故他須負上刑責。周在1979年畢業於香港大學醫學院,擁醫生執照。
同為醫生的第三被告麥允齡,控方指她不但參與銷售,更負責為客人注射血液,但她只聽從老闆指示工作,欠缺獨立判斷。控方指她為死者陳宛琳注射血液前沒確保血液樣本不受細菌污染,亦沒向事主詳述全面而正確的療程風險,非以病人利益為先,違反作為醫生的責任。麥在2006年畢業於中文大學醫學院。
至於2009年取得中文大學生物化學及生物醫學碩士資格的次被告陳冠忠,控方同意他沒有參與銷售及注射血液程序,但他明知自己不符合資格培植CIK療程的血液樣本,卻以反複試驗的方式培植,過程兒戲。
控方指以法律而言,若他的行為對別人性命安全構成一定程度的可預計風險,卻沒制訂任何認可措施確保血液培植過程不受污染,則他須負刑責。控方指3人的疏忽行為遠超民事責任,構成刑事誤殺。
■記者楊思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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