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上作家早前參加小說比賽,評審有鄺俊宇,作家近日發現,「鄺神」新文章有句「幸福從來都是由你自己來定義」,跟自己參賽作品中的「幸福從來沒有定義,因為這是由我們定義的」很相似,懷疑鄺抄襲自己。鄺神回應,他根本沒看過那作家的小說,而且早在2012年,他已寫過「幸福從來由自己來定義」了。哈哈哈,抄襲可能也跟幸福一樣,沒有定義,只由我們來定義吧。鄺神寫的東西,其深度等同我們平日打招呼,你說早晨,我也說早晨,這種文字像充斥市面的范冰冰臉,不撞才不正常呢。
上述雷同當然不算「巧合」,卻令我想起1980年美國一宗源於「巧合」的寃案。那年10月4日凌晨,一個護理女學生被人用鐵棒毒打至死。警方找居民協助調查,有位已婚的廿七歲男子林思覺(Steven Linscott),是神學生,恰巧在事發凌晨做了個怪夢:一男一女在屋內聊天,氣氛友善,男子忽然陰笑,拎一支大鐵棒把女子活生生打死,而令林思覺最震驚的,是她完全沒有反抗。林得悉附近有謀殺案時,可能認定是上帝啟示,主動把夢境告知警方,警方發現他描述的細節,跟現實十分吻合,例如受害人是習瑜伽的,她死時的確結了個瑜伽手印,象徵願意受死。更巧的是,林思覺有次到警局給口供,衣着跟他描述的夢中男人十分相似。
林一直以為自己正協助破案,但上帝沒告訴他,警方早認定他是殺人犯了,不然他怎知道那麼多細節?結果林思覺謀殺罪成,判囚四十年。他不斷呼寃,坐了三年半牢,憑着最新的DNA測試結果,才終於上訴得直,重獲自由。其實林思覺的夢很普通,只是恰巧跟謀殺同時,而他又傻呼呼向警方告解,才會惹禍上身。「巧合」害人,影響一生,這樣卡夫卡的故事,做夢也想不出,只能在現實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