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涉於2012年銷售實驗性治癌療程,造成一死兩傷殘,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續宣讀開案陳詞,指DR為賺錢和在同業競爭中一馬當先,故未掌握療程技術已向熟客低調推銷,並要顧客簽聲明自負後果。集團創辦人、被告周向榮不時向員工灌輸賺錢哲學,以「DR之女無窮人,搵錢要用腦用心神」等口號鼓勵營銷。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三名被告周向榮(62歲)、化驗員陳冠忠(32歲)和西醫麥允齡(36歲)否認誤殺罪。控方指被告因嚴重疏忽令3名顧客進行CIK療程後感染細菌,其中陳宛琳(46歲)病逝,王靜波(60歲)需截去雙腳小腿和4隻手指,黃鳳群(57歲)部份腳趾壞死而永久傷殘。周的胞姊亦有接受療程並受感染。
控方一再強調健康的人毋須接受CIK療程,就算用於治癌也只是實驗性質。DR在負責對顧客血液進行培植的陳冠忠仍未掌握技術時便開始推銷,目的是領先同業和賺盡金錢。而被告其實知道銷售未經證實有效的醫療產品不恰當,因此用秘密方式推銷。周發出的內部通告指集團不是醫院,不能宣傳療程用於治病,故不會賣廣告,分店宣傳海報不可面向街道,職員只可向光顧多於3次的熟客推銷。3名事主均已光顧DR兩三年。
內部通告又提及兩職員試用療程後感覺不錯,亦有病人「痛症少了,性功能強了」。通告指公司推出4年的舊療程已有競爭對手,建議員工可向患有失眠、痛症、視覺抵抗力弱的顧客推廣,又要求各分店安排員工配合,有人負責主力推銷,有人做媒。
員工若一次過售出3次總值16.8萬元的療程可獲超級佣金,主力推銷者可獲1.2萬,做媒者可得4千元,經理及助理經理則可得5千及1,600元。而顧客買療程時需簽免責聲明,表明希望盡快消除體內任何壞細胞,明白CIK是新療程,未獲驗證有效,可能有連醫生也不知道的副作用,承諾自行承擔後果,不向集團和醫生追究責任。
交兩頁簡體文件作療法依據
主控指周就每次CIK療程收費近6萬元,還要求客人簽免責聲明,反映他只想賺錢但不想負責。周還會用出位口號,如「DR之女無窮人,搵錢要用腦用心神」等,鼓勵員工追求賺錢。DR銷售CIK療程有可觀利潤,完全有資源確保安全,最終卻造成嚴重疏忽誤殺死者,須負上刑責。
控方早前指DR於2012年2月7日發出內部通告說要推出療程當日,是被告剛從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學習CIK療程回來。陳冠忠曾再往廣州學習但仍未懂,周於3月再派人到廣州請教竅門。陳案發後供稱,周從廣州回港後要他嘗試培植血液,將白血球數量增加50至100倍。他起初失敗,3月初才成功。警方問陳會否對培植完的血液樣本做細菌測試,陳回答沒有,因他非化學專家,公司亦沒要求,他亦不知樣本用途。
陳接受衞生署查詢時稱,有向血液樣本添加抗生素,但控方指有些抗生素不是用於人體,有些則過期,一些培植血液用的化學劑也非臨床用途。關於培植血液的方法有何依據,陳提供了一份只有兩頁的簡體字文件。控方指陳一直邊做邊試,流程鬆散,他和公司沒想過建立機制確保血液製品不受污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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