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3名示威者於2014年強闖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加刑,要求將13名被告收監,但基於有被告缺席聆訊,另有兩名被告已就定罪向終院提出上訴,上訴庭遂押後聆訊,直到終院有裁決為止。副庭長楊振權特別指出,案件拖拉長達3年,以其經驗來說前所未見,批評案件有嚴重延誤。
「事發3年仲未處理到」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留意到本案每個階段均有嚴重延誤,直言「好少見到有裁判法院案件到事發3年之後,都仲未處理到」,但明言不打算追究責任。被告澄清沒刻意延誤,律政司則透露本案涉11萬字的謄本,花了兩個月時間作繙譯,當中時任立會主席曾鈺成的供詞已達4萬字。
被告招顯聰昨未有出庭應訊,控方申請在招缺席下繼續聆訊,並透露警方已打電話及到招居住的劏房派票,均不成功。惟楊官認為「(招)可能連個審期都唔知,繼續審訊對佢唔公道」,要求控方再研究有否其他方式通知招出庭。
另外兩名被告梁曉晹及黃浩銘上周五已就定罪向終院提出上訴,楊官認為終院裁決對本案有影響,故下令案件押後至終院就上訴有裁決為止。
案件編號:CAAR3/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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