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林鄭稱創造「有利條件」

23條立法 林鄭稱創造「有利條件」

【本報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先後開腔,質疑23條遲遲未有立法。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23條立法可以保障國家及香港安全,但曾經引起社會爭議,任內需要努力創造「有利條件」,才可以處理這個相當有爭議性的議題。不過,林鄭月娥未有作出承諾任內不會有人因主張港獨而入獄。
候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也指出,香港特區成立是根據《基本法》,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一部份,需要有利條件下才可就23條立法。

林鄭月娥

拒承諾不判港獨人士入獄

候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重申,23條立法極具爭議性,香港有憲制責任,會創造條件及有利立法的環境,他會抱謹慎及有承擔的態度處理23條立法等。李家超又強調,港獨屬違法,不應該、不宜亦不合香港利益,會依法處理。
林鄭月娥昨日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專訪時,被問到可否承諾任內不會有人因主張自決或港獨而入獄,她拒絕作出承諾,僅稱只承諾會遵守法律。
林鄭被追問時又否認是拒絕承諾,但不能漠視實際情況和法律,如果要她憑空承諾是不公道。
■記者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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