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男童貨 運毒青年加監為$2,000犯案 囚5年10月

接男童貨 運毒青年加監
為$2,000犯案 囚5年10月

【本報訊】任職散工的青年稱因父親患癌要肩負養家重擔,竟為賺取2,000元替人運毒,惟交收毒品時被警察當場拘捕,警方更揭發向他提供毒品、身材高大的男子只得14歲。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不接納父親患病為求情理由,更因案件涉及兒童,按法例加刑,判被告監禁5年10個月。
記者:楊家樂 黃幗慧

22歲的被告陳朗奇,報稱任職會展攤位搭建工人,案發前半年開始有吸毒習慣。他於2009年從內地來港,中六畢業後便工作。辯方為被告求情指,被告的父親於2014年患上淋巴癌,至今仍在養病,母親要照顧父親,加上弟弟仍在求學,故靠被告賺錢養家;又指被告因有毒癮而被利用販毒。被告的父親撰寫求情信,讚被告孝順,怪責自己患病令家庭陷入困境,被告因一時貪念才犯案。

官:父患病非求情理由

辯方又表示,被告當時不知道與他交收毒品的男子只有14歲;暫委法官陳仲衡反駁稱:「見到面都知道。」辯方解釋:「現場警員都話睇落似18歲。」法官再說:「問題係佢係咪未成年。」法官說被告父親的健康情況不是犯案原因及求情理由。
法官指由於案件涉及從未成年人士獲得毒品,故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將刑期由7年半加至8年9個月,扣除三分之一認罪折扣,減刑至5年10個月。
案發於去年3月12日凌晨,警員發現被告在深水埗荔枝角道近通州街交界,與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交收毒品。警員上前截查,在被告身上發現一包重185克、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市值3.3萬元。被告在警誡下稱向對方購買毒品,該男子事後被證實只得14歲,他的案件已在少年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HCCC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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