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督察為新居委託裝修公司報價,對方「先開工後報價」,裝修費最終由17.5萬元大增至79萬元。裝修公司及其董事為此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被裁定罪成,是條例生效以來,首次有裝修業界被定罪。裁判官裁決時指,裝修公司理應在報價單提供工程金額約數及參考報價,令消費者知道風險尺度,但本案報價單遺漏這些重要資料,故裁定裝修公司及其董事各一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是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林沛泉(50歲),兩人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在馬鞍山中心的店內向身為海關督察的事主蔡劍輝提供有誤導成份的工程報價單。蔡買入翠擁華庭後擬將樓齡十多年的單位全屋清拆裝修,幫襯了兩被告,被告在首次見面出示第一份共18頁報價單,僅講解5分鐘,當中近10頁「自選項目」完全沒提及,後再加添多張新報價單,蔡認為收費不合理,但林稱「唔畀錢就法庭見」。
裁判官黃士翔指一般消費者不熟悉裝修工程,亦不懂看圖紙,他須考慮被告的營商行為有否向消費者遺漏重要資料,從而影響他們是否決定聘用被告。
辯稱非蓄意騙人
裁判官續稱,報價單內的附加裝修工程價目表對消費者來說是重要資料,消費者可藉此了解其潛在風險及計算成本。被告理解事主要求,可預計到事主會有重大改動,理應在報價單提供參考報價及工程總約數,但被告卻遺漏這些重要資料,在本案以不明確、難以理解的方式提供資料,損害消費權益,故裁定兩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稱,明思設計及林沒前科,明思每月原有3、4萬元利潤,自《壹週刊》兩年前報道案件後,公司生意大跌,處於虧損狀態。辯方指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實施以來首次有裝修公司被定罪,沒先例可援,被告亦非蓄意騙人,僅沿用以往行內做法,但做法違反新法例,望能輕判。裁判官索閱林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下月4日判刑。
小型工程承建商吳漢民稱,涉案公司若知悉客戶要求,應在報價單列出估算費用,現時行規非「先開工後報價」,須簽合約後才開工,相信本案是個別公司經營手法出問題所致。吳指住宅裝修工程常有改動,為保障雙方,每有改動應以白紙黑字記錄,避免日後爭拗。
案件編號:STCC476/16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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