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西醫林思允(圖)被指向病人介紹PRP(血小板豐富血漿)療法時,誇大及誤導功效,亦沒在療程前獲病人同意。醫委會昨就其兩項專業失德罪名聆訊,事主供稱,林思允在介紹過程中未有解釋過PRP療程有風險;辯方律師盤問事主,是否聽到林指風險是導致紅腫及刺痛,但事主不覺得這就解釋了治療風險。
曾自稱皮膚專科被停牌
女事主姓周(音譯),她供稱,2011年欲就暗瘡疤痕求醫,在網上看到被告林思允介紹。她指由於林曾出書講解美容療法,又以「皮膚科醫生」自居,故相信其專業,並致電至預約面診及接受微針療程。
周續指林在面診時以肉眼檢查後就稱她的暗瘡疤「凹得幾深,幾嚴重」,隨後介紹售價4.8萬元、共6次的PRP加微針療程。她稱林當時極力推薦,並說PRP一定好過微針。她考慮十數分鐘後決定付款接受療程,期間曾向護士索取接受過該療程的病人皮膚前後對照相片,林亦說明過PRP療程程序、但周稱被告未有提及其他可能治療方案。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周是否聽到林指療程風險是導致紅腫及刺痛,她反指不覺得這就叫解釋了風險,但她其後也稱被告有稍為提及療程會帶來上述副作用。
控方專家證人、整形外科專科醫生饒汝民作供時稱,目前學術界只有一份比較微針與PRP療程在減淡暗瘡疤上研究報告,但該報告實驗人數過少,故不能確定報告結果真確性。林未有上庭應訊,聆訊9月4日續審。
皮膚科專科醫生林嘉雯指,PRP療程雖有促進骨膠原增生、修復皮膚組織等功效,亦有研究指能減退暗瘡印,但由於證據未夠充份,相信皮膚科醫生甚少採用,用於治療骨科創傷較多。林思允在1998年取得普通科執業資格,沒皮膚科專科資格。2013年,她因在雜誌廣告使用皮膚科醫生名銜,被判停牌三個月、緩刑兩年。
■記者羅智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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