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案底 手機現金一借無回頭慣犯出獄 再騙12學生5萬

逾百案底 手機現金一借無回頭
慣犯出獄 再騙12學生5萬

【本報訊】有逾百個案底的露宿者在過去多次以遺失銀包或手機做藉口,要求學生幫忙,借取對方的手機等財物後一去無回頭。他去年才剛出獄4天便重施故技,在兩個月內以同類手法,成功騙去12名中學生的手機和現金共值5萬元。露宿者昨在區域法院承認12項盜竊罪,聲稱或因患精神病影響而犯案,他被還柙候判。
記者:黃幗慧

39歲的被告李偉雄,身高只約5呎,挺着大肚腩的他,外貌比實際年齡年輕。他原被控17項盜竊罪,他不認罪的5項留在法庭檔案。自90年代中便犯案的他有逾百個案底,絕大部份與不誠實有關。他於去年6月28日出獄,4日後再出動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精神問題,有失眠和情緒低落;被告的父母已離世,姊妹離棄他,被告無家可歸。法官胡雅文考慮被告重複犯案的嚴重程度,索閱被告的心理和精神報告,下月17日判刑。

被告李偉雄去年出獄僅4天便再次犯案。
資料圖片

案發地點遍佈全港

12名受害學生介乎13至17歲,就讀中一至中五,案發地點遍佈港九新界。首宗案件發生於去年7月2日,被告在柴灣向一名15歲的女學生訛稱遺失了銀包,向對方借200元及手機打電話,並相約她一小時後歸還,但被告沒再出現。同日,被告又到港鐵筲箕灣站,向一名15歲的男生報稱,要向女朋友證明他與別人進行電話交易,故向男生借電話,然後將早前從女生騙來的電話交予男生,使兩人作短暫的「電話交易」,之後再向男生借100元;男生見被告沒有現身歸還財物,致電自己的手機又發現關了機,才驚覺被騙。

自稱先達開手機店

被告曾向其他受害學生報稱在旺角先達廣場開手機店,還留下聲稱是他的手機號碼,令學生相信他遺失銀包兼手機無電,向被告借出600元和手機;另外兩次被告則聲稱在的士上遺留個人物品,成功說服兩名女學生跑回家取來3,240元及4,100元借給他。
被告於8月24日最後一次犯案,他向一名女生稱遺失了兩萬元現金,擔心被家人責罵,故向女生借電話,以便他向家人訛稱花錢買了手機。
被告先後成功偷去7部共值3.8萬元的手機及1.2萬元現金,他於去年9月8日被捕,他稱偷來的財物花在賭博及日常開支上。
案件編號:DCCC1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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