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臨床腫瘤科醫生曹紹應(圖)被指在06年,為23歲鼻咽癌男病人治療時,沒有提供最適當的放射治療及化療劑量,包括每次放射治療劑量太高但次數太少,化療劑量亦過低,整體治療不符標準。醫委會昨就其案件繼續聆訊,控方專家指放射治療整個療程總劑量低於指引,有機會不能有效控制腫瘤。
稱為公院過往常規遭反駁
曹紹應遭已故病人母親投訴,被醫委會控以專業失德,案情指,病人馮金誼06年到聖德肋撒醫院向曹紹應求診,於3月至5月進行13次放射治療及3次化療,其後感到大腿骹疼痛,接受檢查後發現癌症已擴散,2008年病逝。聆訊在前年10月開審,原定兩個月後繼續聆訊,但曹以需時準備為由,多次申請聆訊延期,最後延至昨續審。曹昨日繼續自辯,未有委任法律代表。
控方專家證人、臨床腫瘤科醫生蔡清淟作供時表示,病人的化療劑量並非臨床常用劑量,但可以接受,惟放射治療以整療程計算,則較標準劑量低。蔡清淟指,對於高風險的腫瘤總劑量應為66至70gy(劑量單位),但現時病人總劑量僅為57gy,低於指引的標準劑量有機會不能有效地控制腫瘤。
他又指,病人放射治療方案分兩階段進行,以每次治療的單一劑量計,劑量明顯過高,有可能影響神經及組織;如第一階段每次3gy,但標準只會用1.2至2gy,另第二階段用6gy亦過高,但治療次數可接受,符合指引。曹紹應回應指,由於等候使用調控強度放療需時,故第一階段為針對緊急鼻血情況,先以3D放療治療,而3gy此劑量自80年代已在公立醫院使用,亦為當時常規。
蔡清淟反駁指,公立醫院早年用較高劑量是資源所限,其後發現對病人有副作用,故90年代已提倡低劑量多次治療。蔡清淟又指,病人雖流鼻血兩年,但臨床有三分一病人有逾一年鼻血病史,認為應更針對腫瘤治療。曹紹應不同意其說法,重申有關治療尚未完成,餘下放療打算轉介公立醫院繼續,故總劑量57gy不算低。聆訊下月26日繼續。
■記者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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