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禮案底 見習大狀被拒執業

有非禮案底 見習大狀被拒執業

【本報訊】29歲見習大律師讀大學時因非禮校服少女而留有案底,他去年向高院申請正式執業成為大律師,大律師公會沒有異議,但律政司反對。法庭本月初開庭聽取各方陳詞,昨頒下判詞,指香港市民期望大律師維護法治,難接受有大律師曾犯事並留有案底,這或影響公眾對大律師信心,加上該見習大律師一直堅稱無辜無悔意,難信他已改過自新,故拒其執業申請。
法官形容本案獨特,透露今次乃首次大律師公會與律政司於相關議題上持相反意見。申請人化名為A先生,現年29歲,已婚,2010年因犯非禮案,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4天,當時A正於大學攻讀放射治療學系最後一年級。

高院:執業或令人失信心

判詞透露,當年A被指在行人隧道內非禮一名年僅14歲的校服少女胸及臀部,他否認控罪受審,最終被裁判官認為他砌詞狡辯,罪成判囚。A一直向感化官及心理醫生堅稱沒犯案,提出上訴,甚至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但全敗訴,最後亦因而被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譴責。
A於2011年攻讀法律,去年8月申請成為大律師,見習期間的「師傅」均知他有案底,但都支持他,其中一名「師傅」更撰信表示,曾翻閱當年A原審的審訊謄本,認為原審裁判官犯錯,對A感歉意,形容A因「刑事審訊制度的不完美而成為受害人」。 法官於判詞指出,本案關乎公眾利益,舉例比喻指市民「難以接受一個曾強姦年輕女子的人可以成為大律師」,並可想像若A他日擔任檢控工作,受害人如知道檢控官曾非禮少女,或因而令受害人、甚至普羅市民對業界失去信心,故拒絕批准A執業。
案件編號:HCMP2079/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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