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需證雙方有買賣意圖

大狀:需證雙方有買賣意圖

【本報訊】朱婆婆被指向外傭賣紙皮而被控無牌販賣,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能指事件過程中涉及金錢,便一定屬販賣;一般而言,販賣需考慮雙方是否也有買賣的共同意圖,若「我諗住送畀你,但送完畀你之後,你好人,請我食個麵包,就唔係買賣」。

可交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

陸偉雄表示,無牌販賣控罪背後意思,是雙方要有買賣意圖,「我先頭諗住送畀你,但係你好心畀番一蚊我,唔代表係我同你喺買賣過程中嘅協議;係之後可能你覺得我好窮,或者心意,畀番一蚊我,同你原本要我嘅物件無關係」。
陸表示,食物環境衞生署可考慮將案件交予律政司,由律政司決定是否繼續檢控。律政司可考慮案件是否涉及罪行,及證據是否清晰;若律政司認為證據不清晰,可考慮終止檢控。即使案件涉及罪行,若律政司認為繼續檢控婆婆不符合公眾利益,也可考慮撤銷控罪。
朱婆婆下周三上庭時,控方可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以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指示;辯方也可向法庭提出要求,希望控方慎重考慮押後案件,及去信律政司要求重新審視證據。律政司會決定繼續檢控,或不提證供起訴。
■記者陳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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