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嚴重性難量化官:道德高地可擺好高

指嚴重性難量化官:道德高地可擺好高

【長毛收捐款案】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控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後未有申報,控方昨結案陳詞時承認沒有證據指梁涉貪、發言受到涉款影響,或收錢有附帶條件,但只要梁沒有申報,已構成罪行。辯方則指案件嚴重程度根本不足以定罪,法官亦表示:「(控方)可以講到好嚴重,擺到個道德高地好高都得㗎,但係其實嚴重程度好難量化或者科學化處理」。案件押後至下月31日裁決。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針對掌權者濫用職權,例如有人考慮發牌時,漠視所有人推薦的選項,偏偏選擇友好機構,而梁國雄既非如此,也非像許仕仁般於高位被「養兵千日用在一朝」。

稱不可憑傳媒反應定罪

對於控方指梁國雄並非涉貪或利益衝突,只錯在無申報,李舉例稱若有兩位議員同樣收過捐款,一個為金主拚命謀利益,一個則甚麼也不做,「好似以前有啲委任議員四年都冇發言」,前者的失當程度必定比後者嚴重得多。惟法官李運騰笑言:「都唔一定㗎,有時出少句聲當幫忙嘛。」
李續指,從無立法會指引聲明沒申報利益屬刑事罪行,而立法會秘書處總議會秘書梁紹基作供時更直言「不申報不算犯法」。
李指梁「認為代黨(社民連)收錢,唔係以議員身份收」,根本毋須申報;且基於捐款敏感,亦需保密。另一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辯方證人吳文遠供稱梁當時打算不參選,涉款只是用於新界東支部日常開支。
至於控方指事件受傳媒廣泛報道及「第四權監察」,可見市民關注;李揚言現時只要有人討厭某人,很容易發起傳媒群起攻之,若憑傳媒反應定罪,「香港就玩完」。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則指,梁沒申報的行為剝奪公眾知情權,一旦議員誠信及廉潔受質疑,市民便難以信任他們能公平有效監察政府,故梁屬嚴重失當。
控方續指,無論涉款是用於選舉、善事抑或「花天酒地」,均與案無關。而梁與其公職身份亦「割唔開」,「除咗議員身份,佢冇其他身份去收錢」;又引用剛頒下的許仕仁貪污案判詞,直指「不披露」本身已構成罪行。
不過,李官指出終審法院判詞指「可以」構成罪行,並非「一定」,且要視乎案件背景,又謂嚴重程度難以量化。
案件編號:DCCC546/16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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