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終審法院前日駁回各上訴人的終極上訴。勝訴的控方乘勝追擊,要求向敗訴的各上訴人索取終院上訴的訟費,提出郭炳江要支付一半費用、另許仕仁與其餘兩被告,各分擔5%至35%訟費。有律師估計,控方訟費約340萬元,辯方訟費共約1,450萬元,故全案訟費共涉約1,800萬元。
據了解,律政司要求上訴方支付控方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地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大律師黃佩琪三人的律師費,並訂下4名上訴人的分擔比例。
雙方訟費1,800萬
其中許仕仁與郭炳江各支付5%及50%,而新地前執董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各支付35%和10%。律政司將於本月30日或之前通知終審法院,上訴方需在之後的14天內回覆。律政司未有說明訟費金額,有律師估計以控方的團員成員資歷計算,約涉340萬律師費。而除許仕仁外,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均有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包括代表郭的Clare Montgomery,三團隊的大狀連同事務律師費用,每團隊律師費介乎350萬至500萬元,許仕仁因只聘用本地大律師蔡維邦,費用約為100萬元。埋單計算,一天半的終院聆訊,共涉及約1,800萬元訟費。
案件之前在上訴庭上訴時,各上訴人的上訴也全部被駁回,上訴庭事後亦批准律政司取回訟費,下令郭及陳各付40%,關付10%,但律政司當時未有要求已破產的許付餘下的10%。原審時,估計控辯雙方的律師費共高達10億元。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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