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六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昨首度轉到區域法院提堂。法官稱控罪重叠,同一事件分三類控罪告三次,質疑控方有否理據及需要這樣提控,要求控辯就修訂控罪作書面陳詞,並押後進行答辯。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甫開庭,便要求9名被告答辯。但代表首三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大律師杜俐琛稱,控方有逾2,000頁文件給交辯方,部份證人供詞未譯成英文,代表三人的外籍資深大狀麥高義因而未能閱畢文件,反對在昨天答辯。法官郭啟安同意控罪複雜,批准押後答辯。
案件押後至9月19日
郭官後來主動提出,指9名被告的控罪內容不盡相同,為何安排他們於同一案審訊,又認為案件針對同一事件,就首三名被告而言,為何要分三類控罪起訴,變成控告三次,又指其中一罪指被告「煽惑他人去煽惑」是很複雜,直言控方的處理手法有趣。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就修訂控罪作書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各被告屆時要表明認罪與否。另控方透露佔中事件共約1,000人被捕,而控方已將本案涉及47小時影片交給辯方。
陳健民在庭外指,九名被告願承擔公民抗命的後果,就參與非法集結罪,他們願意認罪。但假若控罪不合適及違反事實,例如指控他們串謀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們認罪或會影響本港言論及集會自由,屆時他們頗大機會會抗辯。
除三子外,其餘被告包括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三子同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另與其他被告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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