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看待土地儲備的態度相若,都認為是調控樓價、發展經濟的措施和手段。新一屆香港政府有很大的誘因與地產商、港鐵和市建局協商,釋放部份土地儲備,適度增加供應。但近年澳門政府似乎急於求成,調控樓市心切,推行新《土地法》時,忽視了部份舊地皮的發展情況,港政府宜引以為鑑。
澳門新《土地法》於2013年通過,由政府收回空置逾25年的土地,再公開拍賣,社會不同持份者手上的土地面臨被強制收回。此法原意雖好,但執行上未必合憲,也不合情理。
首先,澳門政府未有跟進補償「不可歸責」土地問題,忽視空置土地有各種不同的客觀經濟原因,又破壞產權精神,破壞了官民互信。第二,收地並不能解決空置土地的歷史沉沒成本,沒有客觀檢視過去造成土地空置的政策和經濟因素,如同綁架了澳門土地發展的正常軌道。第三,一刀切收地形成市民和投資者的不良觀感,矯枉過正。以後,還有人願意跟政府合作嗎?
澳門政府要在維護土地資源妥善管理和促進經濟活動中取得平𧗾,其實不難。在取回土地供應主導權的前提下,強制收地外還有不少可行的辦法。
其一,當局應從土地契約條款入手,而不是執意處理土地擁有權。各地政府規範專營事業或公共資產持有人,通常會用回報遞減法,確保這些資產不會漲價太厲害,也保障經營者的基本回報。現在,澳門政府可以研究,規定到期的空置土地的規劃地積比和可建樓面等參數,可以每三年或五年調整一次。基本做法可以是逐步下調,讓這些土地有序消化,也可以讓發展商加快開發土地。
其次,如果政府改變想法,不打算收回土地,而是促進土地發揮最大用途,不妨設定公私合營事業。例如,政府公共財政基金佔30%,原土地持有人佔49%,剩下的21%引入國際投資者,推動工商零售、文娛康樂項目發展。這個做法既可以幫土地持有人減磅,降低土地開發風險,又可以重新提升土地資源效率,促進澳門當地就業。
最後,政府可以鼓勵空置土地原持有人,出租土地用作短期康樂及展覽用途。須知道,若果把土地一刀切收回官府,又要經過漫長過程重新釋放,實在不合經濟效益,更遑論當中的潛在不合憲成份。
香港未來的土地發展也非常嚴峻,對於所謂囤地現象,林鄭月娥和發展局應釋除市民疑慮,鼓勵發展商合推公私營項目,也善用農地,加快推動新界東北發展。而澳門政府單單使用新《土地法》去處理,結果反而搞砸了。土地資源珍貴,政府作為把關人,必須先訂明長遠發展策略,再好好與發展商和團體交流合作,才能建設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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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宜
自由撰稿人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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