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
【本報訊】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遭警方清場,數十人涉違反小巴公司的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20宗案件昨在高院進行審前覆核。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11人表示會認罪,岑指「監禁是在所難免」,這是他期許自己所作的承擔,藉此向當權者表明監禁不會壓垮他們對民主運動的追求。
記者:楊思雅
黃之鋒昨沒到庭,岑敖暉在庭外指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承擔藐視法庭罪責,他坦言不擔心判監,謂香港反對派的抗爭道路較以往嚴峻,不難預期會有越來越多投身民主運動的朋友受到法律制裁,強調他們尊重司法獨立,不怕及失去自由的刑罰。「四眼哥哥」鄭錦滿及歐煜鈞早前承認同一性質的藐視法庭罪,鄭被判入獄3個月,而歐則罰款1萬,判監1個月但緩刑1年。
岑敖暉指梁振英當年選擇不動用警察清場,是免卻政府承擔政治責任,批評梁將法庭及抗爭者推到最前線,視法庭為擋箭牌去解決政府所製造的政治爭端。岑解釋學聯當日拒離場的行為是挑戰禁制令,但強調此舉不等同挑戰法治,因他認為只要他們最後向法庭承擔罪責,亦是尊重法治。
辯方索千本警員記事冊
同被控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指尊重岑等人的選擇,但認為違反禁制令是否等同刑事藐視法庭值得討論,故繼續抗辯。
案件原定下月3日開審,屆時會先處理各人的認罪和求情。餘下9人的審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潘熙代表,辯方指他們不爭議被捕身份、亦不爭議當時身處禁制令範圍內,但認為行為不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指辯方要求索取當日參與清場的所有警員記事冊,但人數多達1,000人,而警員只是協助執達吏清場,亦沒人被控妨礙警員執行職務,除非證明與本案有關,否則相關要求對案件毫無幫助。法官陳慶偉問代表其中兩名被告的駱應淦:「你不是要求1,000本吧?」駱回應「是」,並指警員與被告當時的互動情況是本案爭議點,要審視警員之間的記事冊有否出入,律政司最後讓步稱會盡量配合。
對於另外7名被告要求律政司交出涉案片段中所出現的65名重案組等探員的記事冊,陳官指不希望辯方採用漁翁撒網式策略,要求辯方交代相關記事冊與本案的關聯性,本月27日將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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