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疑涉造假、停牌六年的瑞金礦業(246),被指令向小股東還原交易(俗稱「回水」)。該股公佈,根據高等法院訴訟令狀,證監會指控瑞金礦業招股書中,披露可能誘使他人買賣公司股份,或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並於年報中披露虛假或誤導性訊息。
瑞金正尋求法律意見
證監會根據《證券條例》第213(2b)條,要求瑞金礦業、瑞金大股東,以及保薦人花旗等向瑞金停牌當日(即2011年5月27日)仍持有股份的小股東還原交易,制止瑞金等處置涉事財產及支付損害賠償。不過,瑞金稱,證監尚未向公司送達該令狀,該令狀只是一般註明委員會的申索,並無就申索詳情作訴。在申訴送達公司、對方提供所有詳情之前,公司毋須作回應,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
瑞金礦業於2009年上市,集資10.31億元,兩年後被揭發財務造假、涉嫌操縱股價等而主動停牌。
停牌期間,去年6月再被證監會以《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勒令其停牌,意味該股涉及虛假、誤導陳述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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