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只有群眾和一黨 - 李怡

世道人生:只有群眾和一黨 - 李怡

昨天在facebook轉刊《群眾》一文後,有前中大政治系教授李南雄的留言:「列寧黨的一個根本的缺陷是只有群眾,沒有公民,只有一黨,沒有法治。」
這是點中要害的概括。只不過建立列寧黨的領袖們,未必認為這是缺陷,可能認為是成功之道。
列寧黨是指列寧式政黨,是根據俄共領袖列寧的理念而組織的革命政黨,它的組織方式不是全體黨員選舉領導層的民主制,而是民主集權制(中共稱為民主集中制)。特色是中共宣稱的「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黨中央由少數革命家組成,中央傾聽黨員及大眾的意見,但是統一由中央發佈各項行動命令,黨員必須無條件服從。入黨需經嚴格審查。另一特徵是:以黨領軍、以黨領政以及一黨專政,形成黨國體制。
在中國,1924年孫中山領導的中國國民黨進行改造,由蘇聯顧問鮑羅廷根據列寧主義的路線擬定新章程,強調紀律與中央集權,強調需要培養革命幹部去發動群眾革命。實行以黨領政、領軍,並成功實現北伐,推翻了不具政黨色彩的北洋政府,其後國共兩黨都將北洋政府妖魔化,稱之為「北洋軍閥政府」。2012年河北大學教授王鐵群寫了一篇長文,為「北洋政府」翻案,以大量事實說明北洋時期是20世紀中國「最民主時期」。
國民黨雖組成列寧式政黨,但還定下「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即最終會實行憲政,也一直保護私有財產。而1921年成立的中國共產黨,其列寧政黨的色彩就更徹底了。憑着黨軍體制打下江山,建政以來雖有憲法卻沒有真正實行憲政,軍隊是黨領導,不實行現代文明國家的軍隊國家化。
只有一黨,沒有法治,意思就是永遠「黨大於法」,法只是黨的統治工具,而不是「法的統治」。黨的領導人換了,政策變了,於是根據新形勢和黨的政治任務,制訂法律,或對法律作新的解釋,去適應新的權力形勢,這就是「依法治國」。香港《基本法》隨着中共在香港的權力需要而「因時制宜」地任意解釋,使香港人認識到甚麼是「只有一黨,沒有法治」。
只有群眾,沒有公民,意思就是在一黨專政治下的所有百姓,都只是群眾,而不是公民。群眾和公民的分別是:群眾沒有公民權利特別是政治權利,只是掌權者的可供「運動」的「衝動的奴隸」,公民就是有普選權利去選擇執政者的自由意志的人民。群眾之國是主權在黨;公民之國是主權在民。
在「只有一黨,沒有法治,只有群眾,沒有公民」的國家,是國家權力、政府權力最大化;在有法治和公民的國家,是公民的權利最大化。國家權力最大化的體制強調「沒有國,哪有家」?沒有國,哪有法?沒有一國,哪有《基本法》?公民權利最大化的國家,就像美國在林肯被刺殺後一位替嫌疑犯辯護的律師所說:如果沒有憲法去維護人民的自由和法律權利,如果不是不折不扣地執行保護人民權利的憲法,要這個國家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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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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