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6歲童施酷刑 17歲青年判更生

向6歲童施酷刑 17歲青年判更生

【本報訊】保母受託照顧6歲男童,但因懷疑男童偷錢,連同一對子女及同住女友對男童施酷刑,包括用火槍燒手背,以燒燙火機灼面、冷水淋潑及逼他做過千下俯卧跳。4人早前認罪,保母及友人被判囚半年;17歲兒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律師透露被告成長於破碎家庭,更遭繼父施家暴體罰。裁判官相信被告受環境所害,不是性格使然,判他入住更生中心。

破碎家庭長大 遭繼父體罰

17歲讀中四的林梓諾案中涉及控罪最多及最嚴重,他率先對男童施虐,用火槍燒手,令男童手背留有疤痕。他早前承認兩項襲擊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律師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無心理問題或暴力傾向,相信只是單一事件;又指被告母親陳寶琼(43歲)曾經歷三段關係,他為第二任丈夫所生,其後常遭繼父體罰,令他錯誤理解可用暴力。
裁判官於判刑時斥被告「大蝦細」,所作所為殘忍,即使認為男童頑皮亦不應施虐。但裁判官指被告本身亦是家暴受害者,在破碎不穩的家庭長大,複雜環境潛移默化地影響成長,希望他在教導下重回正軌。被告母與其好友魏思敏(30歲)早前認罪,現正服刑;被告姊罪行較輕,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
案件編號:KCCC1652/17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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