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搶劫積犯去年8月初凌晨時分,在油麻地持刀搶劫兩名女途人,劫得3,000元。9日後他再於區內電訊商門市偷竊兩部iPhone陳列品,並向追捕他的男女店員揮舞6吋利刀,直劈女店員頭頂及男店員下巴近頸部。積犯認罪,昨在高院被判入獄8年,法官斥責他非常狠毒,「置人於死地咁滯,極度惡劣」,又謂「偷嘢還偷嘢,唔一定要傷人」,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記者:勞東來
被告劉偉財(46歲)承認搶劫、盜竊和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有22項定罪紀錄,涉及毒品、盜竊等,1989至2012年間4次干犯搶劫罪,其中一次被判入獄6年。辯方律師指劉案發時任清潔散工,月入一萬元,因經濟理由而犯案,當時正涉另一宗案被警方調查,在保釋期間犯案。
另打劫兩女途人
辯方律師直言除劉第一時間認罪外,想不到其他求情理由。法官潘敏琦斥劉屢入獄仍未吸取教訓,光天化日下明目張膽傷人,為一己私慾出手狠毒,視他人生命和身體如草芥,必須嚴懲。
案情指去年8月6日凌晨2時,劉在油麻地諾富特酒店外打劫兩名女途人,用牛肉刀威嚇二人交出手機,其中一名女事主受驚跌倒,另一人則拿出銀包,劉奪走3,000元現金後逃去。
同月15日下午2時許,劉再到油麻地佐敦道電訊盈科門市,從貨架偷竊兩部iPhone觸動警鐘。一男一女店員追截,女店員追到吳松街時扯脫劉的斜揹袋,此時劉用15厘米長的刀劈了女店員的頭一下;不久男店員亦追上試圖捉住劉,劉揮舞刀子割傷他後繼續逃跑。
其後3名警員加入追捕,成功逮捕劉。兩店員送院,女店員顱頂骨頭皮割傷7厘米,男店員的下巴近頸部割傷4厘米,縫了7針,右手被割傷1厘米。
案件編號:HCCC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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