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務匯報局以不記名方式公佈完成三宗調查,均已轉介會計師公會決定是否需採取紀律處分,分別涉及無形資產估值和10年期應收賬如何入賬。
涉無形資產估值
其中一案中,一家上市公司2013年財務報表內無形資產估值部份,核數師無充分評估專家工作是否足夠,及質疑其對無形資產在收購日的估值發現和結論。負責覆核審計質量人員,亦無充份符合要求進行覆核。
另外兩宗案則同樣涉及客戶銷售交易應收賬處理。2013年財報一案中,根據該上市公司的銷售交易支付條款,客戶可十年分期支付,應收賬餘額免息,公司僅以發票金額確認為銷售交易的收入及應收賬款,非根據規定,按已收取收入或應收對價公允價值計算。有關核數師無質疑管理層對該筆交易收入公允值計量評估,及評估該收入公允值,以支持其無保留審計意見。覆核人員亦無執行審計質量控制覆核工作,否則應會發現上述不足。
於2014年財報一案中,核數師除犯下上述錯誤外,更未有按照規定,任命一名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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