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一名台灣人因為趕搭飛機,將3具狗屍棄於機場離境大堂的垃圾桶旁邊,其實他已觸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有可能被罰款及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隨便棄置動物屍體乃屬違法,市民飼養的動物若離世,應先將寵物屍體用膠袋包好,並在袋面註明「動物屍體」,然後送交食環署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交給職員,食環署在收集到動物屍體後,會運往環保署轄下的堆填區處理。若市民不想寵物當作廢物送往堆填區,亦可光顧寵物善終服務公司提供的寵物遺體火化服務。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放置在公眾地方、水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除非獲得公職人員同意,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記者黃祺文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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