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捐款無申報 梁國雄表證成立

涉收捐款無申報 梁國雄表證成立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控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後未有申報,辯方昨陳詞指控方打算列作證物的立法會紀錄及傳媒報道與案無關,反對呈堂;又不滿控方突然稱口頭披露利益衝突也不夠,必須書面登記,否則亦屬違規。法官最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相關證物亦可呈堂。案件今日續審,未知梁會否自辯。
控方昨指,欲將相關證物呈堂是為證明梁知情但刻意不申報,並謂從梁於傳媒廣泛報道捐款事件後、要求銀行將捐款直接存入社民連戶口而非他的私人戶口,可見一斑。法官認為這只屬控方憶測。
辯方資深大狀李柱銘表示,控方連多長時間沒有申報便作檢控,也未能清楚交代,是他當了大狀51年來所未見。李又謂控方指梁在長達4年間、包括2014年1月22日「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辯論中完全沒申報利益,持續犯案,但控方只呈堂數份會議紀錄。李質疑:「咁其他會呢?好多會開咗喎!話佢足足4年完全冇報?但完全冇證據!」
控方回應指,即使梁確曾於會上口頭披露利益衝突,他仍須以書面形式向秘書處登記個人利益,否則亦屬違規。辯方指一直以為兩者只需任擇其一便可,「呢個問題好嚴重,係咪個個議員都知咁係犯法」。

梁國雄(中)昨在庭外高舉勝利手勢。
夏家朗攝

搶文件案召馬紹祥作證

另梁被指在去年11月15日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的文件,「引起擾亂」及「令會議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因而被票控。案件昨於東區提訊,梁不認罪,控方會傳召馬紹祥及主持會議的麥美娟作控方證人,8月7日預審。
梁昨批評,當日馬紹祥「唔答問題」,涉遮瞞官商鄉黑勾結和顧問公司盜用政治資料,無人報警,反而他被指控藐視立法會程序,是荒天下之大謬;應被追究的,是涉嫌將政府委託的機密資料交給其他顧問及大財團的顧問公司奧雅納。
案件編號:DCCC546/16;ESS16969/17
■記者楊家樂、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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