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電腦事件 私隱署向選舉處下禁令

失電腦事件 
私隱署向選舉處下禁令

【本報訊】選舉事務處在特首選舉後於後備場地遺失兩部電腦,其中一部載有全港選民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昨公佈事件的調查報告,批評處方在檢視及審批使用載有全港選民個人資料的查詢系統非常粗疏,蕭規曹隨,反映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認知、警覺性及內部溝通不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4(1)項(資料保安)原則,指令處方禁止為特首選舉下載或使用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早亦會就電腦失竊事件舉行記者會交代調查進展。公署昨則指截至6月11日,就此失竊事件收到92宗查詢及1,968宗投訴。

特首戰禁用地方選民資料

雖然至今沒有資料或證據顯示是次遺失電腦涉個人資料已外洩或遭盜用,而涉及選民個人資料已經多重加密儲存,資料外洩風險低,但公署認為,處方檢視及審批使用載有選民的非公開及屬敏感的個人資料查詢系統,非常粗疏,蕭規曹隨,沒有適時檢視或更新,從而完善制度,而處方為提供核對資料的聲稱而備存全體選民的個人資料帶來的效益與引伸的風險,不符比例。
公署指結果顯示,處方對個人資料保障認知、警覺性和內部溝通不足,應用及實施各項保障個人資料指引的規例欠缺清晰或沒有依從,更沒有確保選民資料不受意外的喪失所影響,違反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
公署按條例規定向處方送達執行通知,糾正違規及防止事故重演,包括指令處方禁止為特首選舉活動下載或使用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以作查詢之用,並定期向有關員工發出通告。而另一台遺失的手提電腦只載列選委的姓名,屬公開資料,故認為沒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回應指,公署只可責成處方改進,但事發至今仍未有人需要負責,認為令市民感無助及沮喪。
■記者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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