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上月在終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將於明日頒佈判詞,裁定是否接納上訴。被判囚5年的郭炳江若上訴得直,現正保釋的他將真正回復自由,否則只服刑18個月的他,將要重返監獄完成刑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終院將於明日上午9時半頒判詞,並預留10分鐘開庭。
倘駁回 郭炳江重回監獄
上訴案上月聆訊時,就或要重返獄中服刑的問題,記者曾問郭炳江有否作最壞打算,郭當時說「乜都做晒」;至於如何面對上訴結果,郭稱「處之泰然,擔都擔心唔嚟」。他之前引述《聖經》彼得前書第五章第七節,「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衪顧念你們」來表達心情。被判囚5年的郭炳江若上訴被駁回,已服刑18個月的他將要重返監獄。
案中4名上訴人許仕仁(69歲)、郭炳江(65歲)、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69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原被裁定共5項罪成,但終院只批准各人就第5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上訴,只討論許在2005年6月30日上任前,收取郭850萬元是否行為失當。當中只有郭一項罪成,其餘被告則有2至5項罪名成立,故即使上訴得直,也只有郭能完全甩身。
許仕仁一方在終極上訴時指,許收錢後向新地保持傾向優待只是一個思想狀態,而在上任前3小時收錢的許不是公職人員,故不能將許定罪。代表郭的英國御用大狀萬江儀則指,收受金錢是否屬行為失當,界線應定於上任一刻。案情指許仕仁2005至2009年上任政務司司長或行會成員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及1,118.2萬元等利益。許被判囚7年半,其餘被告判囚5至6年。
案件編號:FACC12-15/16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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