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遼寧的男廚師聲稱失業10個月,為了搵快錢,遂於去年12月6日到尖沙嘴金馬倫道富邦銀行,向櫃枱一名女職員遞上摺起的字條,上面印有繁體字「趕快拿兩百萬給我,你家人正在我手上」,最終被到場的警員拘捕。他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勒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法官指他專程來港犯案,必須嚴懲,故判監三年。
暫委法官王詩麗表示,被告孫靜(49歲)雖然沒有精密計劃,犯案時間亦只得20分鐘,但他以銀行為搵快錢目標,猶如可判處終身監禁的打劫罪行;另外,他出示的恐嚇字條也會令職員驚慌,不知他會否有進一步行動;而案中他聲稱要200萬元,也可見他非常貪婪。雖然辯方稱案中被告攜帶的剪刀短小,但這顯示他確有打算使用武力。另外,他特意來港犯案,必須嚴懲,屬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DCCC181/17
■記者楊家樂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