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領牌 售公眾屬違法

豁免領牌 售公眾屬違法

【本報訊】公立醫院餐廳是否應開放的爭論,源於不少公立醫院的職員餐廳以員工食堂形式經營,可豁免領普通食肆牌照,但食堂只供食物予受僱醫院的職員,不可向病人及訪客出售食物。這類員工食堂多見於專上院校、警署及監獄等,招標及管理均由該機構負責,其衞生不受食環署規管,倘食堂出售予公眾人士均屬違法,可被罰款及判囚。
過去公立醫院亦因職員餐廳應否開放,引發多次爭論,最終部分公院餐廳改以普通食肆牌照經營,可開放予公眾人士;而部份餐廳加設員工價和訪客價,又限定中午12至2時職員區留給職員優先使用,解決職員和公眾人士「爭食」的局面。醫管局稱會不時檢討醫院設施及配套,以及考慮在醫院另設便利店或自動販賣機,方便訪客需要。
■記者龔蕙芝

北區醫院職員餐廳。張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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