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申報而被控,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要求控方在結案前澄清罪行元素,包括梁參與2014年1月22日「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辯論是否構成控罪元素的一部份,以及要多長時間沒有申報,才會令事情嚴重至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批評控方現時做法猶如漁翁撒網,「想將個網撒到咁盡,求其執到個就釘,法理上唔啱」。
控方早前將梁國雄的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表、參與會議的紀錄、報章報道、以及電台與電視訪問等文件列作臨時證物,辯方早前表明或反對相關證據呈堂,預料控辯雙方下周一將就此陳詞。
陳詞將涉許仕仁案
控方昨指,陳詞內容將涉及許仕仁案,因該案中辯方亦曾爭拗傳媒內容可否呈堂。法官李運騰稱,據他所知與訟各方並無就傳媒內容呈堂性在上訴庭討論,終審法院亦無處理,反問控方知否終院判詞何時頒佈,並謂希望在本案裁決前有結果。控方指不知,但相信不會太久。
控方又回應辯方,指控罪時間為梁國雄收下捐款直至被捕的4年間,更進一步指梁「到今時今日都未申報過,係完全冇披露過」。辯方質疑是否代表「逐日增加嚴重性」,並問「咁個罪行幾時先算完成」。法官則指本案並非「打人或者殺人有一個動作」,確難以為罪行時段劃界,又謂「起碼穿煲畀傳媒知道就夠嚴重啦」,並相信「如果冇拘捕,件事都冇新發展㗎啦」。
案件編號:DCCC546/16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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