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被告前往銀行展示字條表明搶錢,但有別一般同類案件,被告遭控勒索而非搶劫罪。暫委法官王詩麗昨一度問控方有否相關案例呈堂,控方表示「喺銀行裏面勒索嘅,真係搵唔到」,並指最多只有賊人出示字條稱有炸彈的搶劫案,法官聞言笑謂「我都搵唔到」。
控罪因字句針對事主家人
曾任高級檢控官及暫委裁判官的大律師曾藹琪解釋,搶劫罪的控罪元素,包括犯人盜竊財物之前或過程中,向事主使用武力,或試圖使事主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武力對待;至於勒索罪則是犯人為獲益而以恫嚇的方式作不當要求。由於被告字條內字句是指向女櫃員的家人而非她,故控以勒索較合適及穩妥。勒索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搶劫罪則為終身監禁。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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