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鏢場老闆非禮女客案】
【本報訊】飛鏢場老闆原被控於兩年半前強姦不省人事的女客人,後承認非禮罪,獲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引起爭議。律政司申請覆核判刑,上訴庭本周二(6日)改判老闆入獄2年,昨頒下判刑理由。上訴庭指辯方聲稱昏睡的女客人同意性接觸,原審法官未有質疑,令人感到意外;老闆的行為近乎強姦,判社服令明顯太輕,必須予以阻嚇。
女事主X因飲下含藥物的飲料,在飛鏢會梳化上昏睡。被告李潤堅(34歲 圖)承認乘機非禮X,但案情未有詳述非禮過程。據辯方求情指,李用陽具隔着內褲磨擦X下體,但當他想拉開內褲進行性交時,因X拒絕便停止了。控方質疑辯方意味X是自願有性交以外的接觸,這與李承認侵犯X有矛盾。
原審無質疑辯方令人意外
上訴庭指X不省人事之際,明顯無法同意進行性接觸,在案情未有詳述非禮過程下,原審法官馬永新竟沒嘗試澄清詳情,令人感意外;更意外的是原審法官沒有指出辯方求情與案情的矛盾,最終接納了辯方指X同意李的行為。此外原審法官判刑時提及,從X和李的短訊紀錄可見X有調情之意,李有理由相信X會同意性接觸。上訴庭認為毋須考慮這點,因案發時X無法同意任何事情。
上訴庭認為法官犯錯,判刑不夠重,李作出非常接近強姦的行為,決定將量刑起點定於監禁4年。上訴庭指李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並認同原審法官觀察,李曾代表香港出賽,過往有良好品格,加上時隔很久才被起訴,為此扣減5個月,另他已完成136小時社服令,減3個月,故共減刑2年。
案件編號:CAAR5/16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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