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16定18係成年?降法定年齡有利捐贈?

【器官捐贈】
16定18係成年?降法定年齡有利捐贈?

政府將就預設默許機制及降低活體器官捐贈年齡進行諮詢公眾,前者是否能提高器官捐贈率?由未成年人捐出器官是否病人的最後希望?

記者 陳沛冰

瑪麗醫院肝移植中心副主任竺兆豪過去曾為不少病情危急的病人作緊急呼籲,最大迴響的一次是2010年,海關關員袁偉祥進行緝私行動時,發生意外爆肝而急需換肝,終由同僚捐肝救命。過去10年進行最多屍肝移植手術是2012年有45宗,其次是2009年有43宗,及2010年的42宗。

竺指,近年市民對緊急呼籲反應不及以往熱烈,可能因呼籲太多,「市民唔知係唔係麻目咗,(覺得)都係咁啦」。根據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分享的經驗,估計近年有15%至20%病人,生前表明不會捐出器官,當接觸親屬時即被拒絕。他指,要再觀察生前表明拒捐是否新趨勢,或是否與社會將討論預設默許機制有關。以往若病人生前沒表明是否捐器官,有一半機會家屬願捐出死者器官。

對於政府即將諮詢的預設默許機制,竺指個人有保留,因相信港人對此機制有意見分歧,不少調查發現,50歲以上市民對器官捐贈態度較保守,年輕人較接受,社會應該未成熟推行。

竺亦反對降低捐贈活體器官的年齡,因現時法律以18歲界定為成年人,社會必須保護未成年人,「如果全個社會認為16歲或17歲係成年人,可降低成人定義,例如飲酒及攞車牌,咁就可以考慮,但要整個社會有共識」,也不應貿然容許18歲以下人士捐活體器官。他指,作出上述討論是本末倒置,香港每年約4萬人死亡,但證實腦死亡只有約80至100人,當中約一半人同意捐器官。

做好推廣及配對工作或是出路,竺稱,政府應設法找尋更多潛在捐贈者,及增加市民對器官捐贈的接受程度。政府應成立更高層次的小組統籌器官捐贈,持續做推廣,「市民會去銀行、去運輸署攞車牌、去換身份證、長者去申請生果金,可以順便攝張宣傳單張」。現時全港只有9名主任,跑遍全港的公立醫院。他認為每間急症醫院應有1名主任,加強培訓及定期到醫院的深切治療部病房巡視,及早識別潛在捐贈者。

香港移植學會會長李威廉表示,是否實施預設默許機制及降低活體器官捐贈年齡前,應於社會廣泛討論,有主流意見後才決定下一步做法。現時歐洲大部份國家,及美國大部份省都設定活體器官捐贈年齡為18歲以上,加拿大不同省份做法不同,介乎16至19歲。至於本港是否降低年齡,最大原則是確保捐贈者是自願,不受任何壓力,心智成熟,明白手術風險及身體狀況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