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索200萬 銀行職員︰要身份證

賊索200萬 銀行職員︰要身份證

【本報訊】來自遼寧的男廚師聲稱失業10個月,決定來港搵快錢,早於一個月前便在內地網吧列印繁體字恐嚇字條,然後來港,向銀行女櫃員展示字條,上面寫有「趕快拿兩百萬給我」,又指「反正被搶的也不是你的錢」。女櫃員淡定回答:「想要錢?需要你的身份證。」同時暗中通知上司報警並拖延時間,最終警員到場拘捕該廚師。
沒案底的被告孫靜(49歲)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勒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還柙至下周一判刑。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6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姓列女櫃員交出200萬元,並藏有一把剪刀。

被告孫靜當場被拘捕。

「反正被搶的也不是你的錢」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一天持雙程證來港,案發當日到尖沙嘴金馬倫道富邦銀行分行「行劫」,當時只有一名客人。被告隔着玻璃櫃台向姓列女櫃員遞上一張摺起的字條,並用普通話說:「看字條。想要錢。」列答:「想要錢?需要你的身份證。」同時暗中按動警報器。
被告自言沒身份證,堅持要列看字條,紙上印有:「這不是開玩笑的,趕快拿兩百萬給我,你家人正在我手上,不要拿你家人的命開玩笑,反正被搶的也不是你的錢。快……不要說話,兩分鐘內給我兩百萬。要一千元鈔票,五百元也行。我保證你家人會平安回家,否則後果自負。」
列閱畢字條,再次要被告出示身份證,並拖延時間,同時由其他職員請客人離開。其間被告在大堂徘徊,又一度坐在梳化,並3次敲玻璃問:「怎麼這麼久?」每次列都叫他稍候。被告照做,全程沒有表現攻擊性。案發過程歷時廿分鐘,直至警員到場拘捕被告,並在他背包內找到一把摺起的剪刀。警誡下被告稱,選該分店作目標只因人客少。
辯方求情指,案中剪刀只10厘米,短小且沒張開,被告未有使用。雖被告確有預謀,案發前一個月特意在遼寧一家網吧內列印涉案紙條,「如果佢冇喺網吧打字,(求情)都仲有走棧,但係𠵱家佢印繁體字,一係想去香港犯案,一係去台灣犯」,但強調本案是「低層次嘅plan(計劃)」。辯方又指被告只是獨行犯案,並無脅持女櫃員家人,和前運動員陳學殷訛稱拍下性交片段勒索富商300萬元而被判囚15個月一案相似。
案件編號:DCCC181/17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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