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收捐款案 】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申報而被控,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列出《東方日報》、《星島日報》等多份報章以顯著篇幅報道捐款風波逾廿次之多,藉以證明事件受公眾關注的程度。惟法官笑言控方此舉「最多只可以話啲報紙報館好關心,未必反映大眾點諗」,控方坦言不排除傳媒或會「捉錯用神」。辯方亦質疑控方呈堂證據是否與案有關。
控方昨將廉政公署姓溫調查主任的供詞呈堂。溫於供詞中指部份本地報章一直報道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向梁國雄捐款。由於報道內容與其調查當中的案件有關,故他購買並剪存了20份報道,日期由2014年7月22日至8月2日,當中《東方日報》7次以A1頭版或顯著篇幅報道,《星島日報》亦有6次,《文匯報》及《經濟日報》有兩次、《蘋果日報》、《明報》和《am730》各一次。
質疑報道或屬傳聞證供
控方解釋此舉是為證明捐款一事獲廣泛報道,受大眾關注。惟法官李運騰質疑上述報道或屬傳聞證供,並謂:「啲報道係咪真係呢啲報紙出都唔知,除非你係問佢報館攞……唔係得罪,溫先生都唔可以拍心口話一定係!佢喺街買之嘛。」控方指憑常理已可作出推論,法官反問是否有案例支持「喺街賣嘅」就一定沒問題。
控方又於庭上播放梁國雄於2014年7月接受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電話訪問錄音片段,當中梁揚言不會評論捐款事件,但歡迎立法會成立委員會調查。梁又謂捐款屬於社民連,不是給他個人;並指因屬政治捐款,捐款人或不想露面,他不能胡亂公開其身份,故最終是否在立法會交代,仍要按照社民連立場作決定,「我有緘默權,咪坐監囉」。
控方在法官詢問下,表明不清楚上述訪問內所指的是哪一筆捐款,但肯定不是涉案被指未有申報的25萬元。
控方另欲播放來自無綫電視等多個機構的相關新聞片段,片長超過一小時,但法官認為控方既已備妥謄本可供閱讀,加上他亦可於內庭自行觀看或聆聽片段,坦言:「有冇需要(在公開法庭上)睇呢?又唔係話啲內容係威迫利誘……我諗都唔會有乜驚天動地嘅資料㗎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46/16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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