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早前披露,梁國雄曾於2014年捐款事件曝光後,打算把一張面值50萬元的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惟由於本票收款人抬頭是梁本人,銀行職員建議梁先存入自己戶口再轉賬給社民連,但梁拒絕。控方昨讀出相關職員的書面供詞,職員憶述當時曾請示上司,上司指一般而言可替熟客代辦,但因早前有傳媒報道指梁收受黎智英捐款,「比較敏感」,故要先諮詢法律部意見。
涉案25萬不屬選舉經費
該匯豐銀行櫃枱服務員陳芷蘭又向廉署人員表示,梁當時帶同本票離開。兩周後上司表示可按梁的要求處理,陳遂致電梁,但未獲回覆。事隔約一兩個月後,她於總行再遇梁,問起梁有否存入該本票,梁指由於事隔太久才接獲匯豐通知,故已將本票交還他人。
控方又呈上選舉事務主任林敏欣的書面供詞,交代梁於2012年立法會選舉中申報獲得捐款88萬元,分別來自社民連、四五行動和曾健成,而選舉開支與所獲捐款相同。控方根據申報文件顯示,指出涉案25萬元並不屬選舉經費,而案中梁的議員會計唐婉清是四五行動的財政,並非社民連的財政。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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