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父子因公屋住處漏水,向房屋署投訴,但100日後仍不獲理會。父子遂到連接金鐘政府總部與海富中心的行人天橋,懸掛一幅寫上「無良房署高官,罔顧生命毀我家園」橫額,兒子更危站花槽邊緣,要求有關官員接見他及揚言會跳橋自殺。消防到場張開救生氣墊戒備,令港島中環至北角一帶交通大塞車。他昨在東區法院獲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繳付堂費500元。
事發於去年11月21日,的士司機張鴻發(48歲)早前承認妨害公眾安寧罪。感化主任建議判張社服令,主任裁判官叮囑張就算不滿政府機構服務,也應三思而行。
案件編號:ESCC1425/17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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