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裁判官昨原需審理一宗女保安員涉將出生19日的兒子遺棄圖書館案,但被告沒有律師抗辯,她遂多番解釋控罪嚴重,罪成可判監禁,更猶如考10歲小朋友般問被告:「填充題,控罪嚴重,罪成可以乜嘢?兩個字!」裁判官因被告起初未能回答,不禁指被告連10歲小朋友也不如,當她再問時,被告才回答「坐監」。
記者:戴國輝
案件原定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42歲關姓被告共育有3名子女,包括本案男嬰,長子及次女則分別10歲及8歲,她已跟丈夫分居。她被指於去年11月19日將幼子放在籃內,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將他交給不認識的10歲女童照顧,然後離開用膳。警方接報調查,翻看圖書館閉路電視後再於附近截獲折返的被告。
強烈建議聘律師抗辯
被告昨晨向裁判官張天雁表示,早前有法庭職員及保安着她不用找當值律師,故她沒聘律師代表。惟張官翻查紀錄,指被告早已向其他裁判官稱不用當值律師,直斥她的解釋「完全無稽」。
被告否認控罪,強調「我冇故意遺棄佢(兒子)」,稱當時將兒子交給涉案女童,其母亦答允幫手照顧。
張官多次解釋,本案涉及複雜法律程序,控罪嚴重,罪成可判監禁;又指被告言語表達及接收能力欠佳,要求被告與當值律師聯絡。被告稱可由當值律師代表,她亦可親自向張官陳詞,張官不禁問「有冇人同你講過聽唔明你講咩?」被告答從來沒有。張官又說:「40幾年都冇?唔知係咪我嘅問題?我真係唔明你講咩!」
張官最後問被告:「填充題,控罪嚴重,罪成可以乜嘢?兩個字!」被告起初未能回答,遭張官指她連10歲小朋友也不如,稍後才低聲說「坐監」兩字。張官鑑於被告語言能力欠佳及案情嚴重,強烈建議她聘律師抗辯,當值律師服務計劃亦派人到庭了解。昨日聆訊最終押後,張官斥責被告浪費法庭時間及大眾金錢。案件排期至下月5日開審。
案件編號:WKCC5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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