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左派組織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青關會),其宣傳部女主任前年在旺角與法輪功成員因放置橫額問題起爭執,法輪功女成員遭指控拍打對方,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她不服定罪,早前獲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義助上訴。高院昨裁定她上訴得直,判詞指該女主任曾在3年內報案逾90次,更在其他指控法輪功的案件中,遭主審裁判官批評「故意針對法輪功,對法輪功不懷好意」。
事主屢報警針對法輪功
上訴人是法輪功成員詩曙明,原被裁定於前年4月在旺角惠豐中心外襲擊張柳清。判詞指張在案發前34個月內牽涉92宗報案紀錄,其中21宗獲警方立案。惟警方指已銷毀其中15宗,餘下6個存檔中,有5宗均涉及對法輪功的指控,而上述資料未有在詩曙明被控的案件中披露。
法官認為相關證據對張證供的可信性構成重大關係,接納為上訴理據。張稱遭上訴人拍打手臂,但據張拍攝的片段顯示,張當時沒就手臂受襲而質問上訴人,僅指「放肆,電話都拍?」裁判官卻沒就此矛盾作分析。法官指張當時用電話近距離拍攝,上訴人輕撥從而接觸到張的手臂,不足以構成襲擊,認為定罪不穩。
案件編號:HCMA514/15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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