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掟我咪掟」 辯方指無共同目的

「人掟我咪掟」 辯方指無共同目的

【5男涉掟磚】
【本報訊】旺角騷亂5男涉持樽及掟磚控暴動案,昨在區院繼續結案陳詞。有被告警誡下稱「見人掟我咪掟」,其大狀昨陳詞指被告只是隨機參與者,「只係想嚇吓」,與其他示威者沒有共同目的,但遭誅連被控暴動。

斥控方擬加控屬錯誤

被告連潤發(26歲)的大狀又指,警員當晚向天開槍,用槍指向示威者,及後又有警員向示威者掟磚還擊,被告或出於自衞而掟磚。法官質疑說法,指出開槍事件凌晨1時許(應是凌晨2時)發生,但指控被告掟磚的時間為早上7時,兩者相隔多時。大狀解釋,警員開槍後事件不斷發展,至早上警方宣稱要示威者和平散去,但一分鐘後就衝向示威者,法官需考慮被告自衞的可能性。
控方日前首度提及,要加控陳紹鈞(48歲)和孫君和(27歲)一項交替的非法集結罪。主控官昨解釋決定有法律基礎,例如控告強姦罪,法庭可以考慮加控交替非禮或企圖強姦;若告販毒罪,則可以考慮加控交替藏毒罪。
惟辯方反駁,非法集結並非暴動罪於法例上的交替控罪,而有案例提醒控方若要提出交替控罪,須在控罪書列明,若結案陳詞才提出,被告會失去抗辯機會,做法錯誤。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下月17日裁決。案中其餘兩名被告為楊子軒(18歲)及羅浩彥(20歲)。
案件編號:DCCC860/16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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