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主婦因誤會家姑不准其歲半大的女兒吃粥,涉盛怒下先向家姑潑粥,再走入廚房舀一杓滾粥淋家姑面頰,早前因此被控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不過,因作為控方證人的翁姑均不願作供,主婦昨獲撤銷起訴。裁判官明言,今次實屬僥倖,囑咐她要學懂控制情緒,因有孩子需要照顧。
證人不願作供
控方於庭上透露,事主麥愛好右邊臉被灼傷至起水泡,現正康復中,但沒有詳細的醫療報告;又指兩名證人不願作供,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控起訴被告馮雪如(34歲,圖)。
裁判官指控罪性質嚴重,若經審訊後定罪必判監,被告今次獲撤銷起訴實屬僥倖。官又叮囑被告要學懂控制情緒,因有孩子需要照顧。被告聞判後沒有表情,由丈夫陪同離開。
被告原被指於今年3月9日,帶同女兒到69歲家姑油塘邨的寓所期間,正在煲粥的家姑阻止孫女走入廚房,但被告誤會對方不讓女兒吃粥,故潑淋滾粥。
案件編號:KTCC496/17
■記者陸羽平、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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