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79年,當時茆廣生22歲,他與另一劫匪入屋用刀指嚇一名女子及綑綁她,然後與同黨掠走現金。茆後來在地方法院被判監4年6個月,他不服判刑上訴,至1981年被駁回。上訴庭當時作出判刑指引,指日後的持械行劫案判監5年,若闖入私人地方犯案則囚6年,犯案時施用暴力更要判監7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茆廣生案」是搶劫案中最廣獲接受的判刑指引,法律系學生都需熟讀。至2000年,律政司鑑於扑頭搶劫案大增,申加重刑罰獲上訴庭批准,扑頭搶劫案自此需轉解高院審理,但上訴庭認為毋須廢止「茆廣生案」的判刑指引。
茆今次被控襲擊傷人罪,無論是控罪紙、案情及案件審訊表名單,茆都被寫錯成「茚」。茆並不知道自己是法律界「名人」,直至判刑後離開法庭見記者拍照,身旁俗稱「師爺」的法律行政人員向他解說一番後,他才恍然大悟。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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