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茆廣生Mo Kwong Sang」這名字,過去36年經常在法庭出現,每當涉及搶劫案時,無論律師為被告求情或法官考慮量刑指引時,都會提及他。這名經典案例的涉案人昨在西九龍法院現真身,原來他再涉官非,因駕車時跟其他司機起爭執打人,昨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戴國輝
任職小巴司機的59歲茆廣生(茆,粵音︰矛)及其任運輸工的朋友林漢華(56歲)一起遭起訴,兩被告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襲擊傷人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7日打傷一名私家車司機。林昨被判200小時社服令。
不滿響號 截車打人
案情指茆當日載着林駕駛私家車沿太子道西行駛,而任職健身教練的事主(42歲)駕駛另一車,事主不滿茆轉線而響號,茆不忿,在旺角MOKO新世紀廣場對開將車駛至事主線道及截停他,繼而與林下車衝到事主車旁指罵他。茆和林跟着揮拳打事主,事主開車門推開兩人及拔足逃走,但被兩人追上,茆再揮拳施襲,林則用行山竹打事主兩、三次,途人見狀喝止,警方接報到場將兩人拘捕。
茆在警誡下指事主當時「好寸」打林面頰,林因一時憤怒才打事主,茆自稱僅嘗試分開兩人。林否認用行山竹打人,稱以為事主襲擊他,故拿竹來自衞,事後立即將竹放回車上。事主送院治理,頭、面頰及右手受傷。
辯方求情指,茆雖有搶劫及非法賭博等案底,但廿多年來沒有犯法,與妻子育有現年18歲的三胞胎女兒,在妻子眼中是個盡責爸爸,不會使用武力,茆、林兩人因一時衝動才犯案。感化主任亦建議兩人做社會服務令,辯方望法庭輕判兩人。辯方又指事主挑釁及襲擊在先,惟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不接納,形容兩人行徑如路霸,原需判監,但最終接納感化主任建議,另下令兩人各向事主賠償2,000元。
案件編號:WKCC15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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