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曾5次申報利益

長毛曾5次申報利益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圖)曾多次向立法會秘書處填交個人利益登記表格,就選舉捐贈、財政贊助及受薪工作等利益作出申報,但他單單因未有披露本案中的25萬元涉款而被控。控方指他曾於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閉門會議中,就兩筆來自黎智英、最終存給律師和社民連各50萬元的款項接受調查,並作出解釋,但會上卻無披露涉案25萬元。
控方指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須向立法會秘書提供其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詳情,並說明是否包括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付予他或配偶的款項。議員不得就其有金錢利益的事宜發言或動議任何議案及修正案,除非他披露有關利

無提及涉案25萬元

控方指被告於2006至2012年間5次在會議上申報個人利益,涉及公共廣播服務政策、公共屋邨管理、公共屋邨內吸煙限制、代公屋租戶繳租、以及解除被判監議員職務事宜。
惟梁於2014年1月「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審議中參與辯論及投票,會上多名議員提及有商業機構懷疑受政治壓力而撤回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但梁沒申報利益。不過控方早前已聲稱並無針對梁會上發言。控方另指,梁於2014年中多次就收受黎智英捐款一事接受電台及電視台訪問,當中從未提及25萬元涉款。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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