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暴動案的案發地點涉及彌敦道、西洋菜南街等附近多條街道,控方指從警方、傳媒、店舖閉路電視拍下片段可見,各被告均在案發時在上址出現,有被告更因穿有N字的波鞋、戴藍白特別款式頸巾、或之前多次參與鳩嗚團而被認出。
控方稱被告莫嘉濤案發時穿着印有N字的波鞋,與片段中被拍下時的衣着脗合。而鄧敬宗案發時戴着的藍白色頸巾,不但與片段相符,其fb亦貼有戴同款頸巾照片。早前另一暴動案被告陳紹鈞所拍的片段,亦因拍到鄧而獲撿取為證供。鍾志華因多次參與鳩嗚活動,遭警員從片中認出。
患自閉被告認罪保釋
另外,辯方大狀昨要求法庭讓認罪的吳挺愷(25歲)保釋等候判刑,指吳自小患有自閉,自本案後病情惡化,更有嚴重抑鬱,他現正接受精神科治療。大狀指專家建議吳先繼續治療,以助他面對本案責任。法官郭偉健押後吳的案件至7月12日,等候本案審結後判刑。
■記者黃幗慧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