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加強規管法團掛名RO

證監加強規管法團掛名RO

【本報訊】證券行買賣不斷,證監會警告,若法團僅屬業務極少的空殼,其「掛名」負責人員(RO)和法團均可能被釘牌,但業界反指證監會有歧視細行之嫌,質疑僅想「揀靚嘢嚟管」。
證監會指有見越來越多無證券業經驗者成立或收購持牌法團,極少甚至無業務的證券行竟以大額溢價收購,又以「市價」聘請僅在名義上受聘、實際上無參與運作或無充分權力監督法團的RO。該會發出通函指不接受掛名RO,他們可被視為在申請牌照時構成誤導或虛假陳述,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可被譴責和撤銷牌照。
至於證券行大股東,亦需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證監會或查問其資金來源及財政能力,以評估資金正當性,而作為大股東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亦須確認已提出核准申請。通函強調,法團控股權易手時,大股東資格均須經過評估和審批,嚴謹程度與新成立法團不相上下,處理時間可能相若,意味想繞道轉手、規避審核者未必能如願。

有市場人士指,由於牌照批核時間可長達6至9個月,部份證券行為挽留RO以符合發牌條件,難免維持一段「打折出糧」時間,但期間若法團出現問題,RO亦須負責,「攞條命嚟博!」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希望證監會就此類情況給予寬限期,方便業界運作,「應該理順市場,而唔係吓吓向壞處諗」。
有熟悉申請牌照程序人士直斥通函有歧視細行之嫌,「你唔鍾意咪去立法會修例,加大資本要求」,若法團業務少就要撤回牌照,意味「努力過、冇生意,但肯蝕住錢做都唔准」,做法不合情理,籲證監會應增加人手應付日漸增加的法團數量、尊重遊戲規則,而非「揀靚嘢嚟管」,更諷「有得揀,個個都想做高盛」。但張華峰認為,該通函對於證券行買賣行情應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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