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中,10人被控暴動等罪,部份人被指向警員掟物品,迫令警方防線向後。控方昨在庭上稱,涉及本案的案情中,有47名警務人員因被磚掟中和被襲受傷,當中包括高級督察和總督察,一名女警署警長更因掌骨及指骨骨折,造成1.5%永久傷殘,需請360天病假。
昨天有兩被告認罪,包括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否認一項襲擊傷人罪,該罪留在法庭檔案,法官押後判刑,而莫嘉濤則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暴動等罪,與餘下8名被告受審。
另一昏迷警獲3天病假
據針對吳的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約近4時,警方原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設防線,並向前推進,但一度與在山東街的集會人士對峙。集會人士向警防線掟物品、毀壞道路設施及設障礙物阻警方執行職務,警防線因而向後退,集會人士見狀追趕向後退的警員,繼續向他們掟物品及襲擊。吳參與其中,控方指從片段所見,吳三度向警員掟磚,吳最終被捕。
在上述事件中有4名警務人員受傷,其中女警署警長洪佩思手部擦傷,右手掌骨及右中指的指骨附近骨折,要打石膏,她被醫療判傷委員會評為1.5%永久傷殘,獲發360天病假,但她正就判傷結果提出覆核。另一警員受襲後一度失去知覺,他的手、大腿及肩膊受傷,右門牙崩裂,獲3天病假。另有一警長及警員受傷。
至於針對否認控罪被告的控方案情指,被告莫嘉濤、鍾志華及何錦森,都有參與追趕從防線後退的警員、向警掟物品等暴動行為,而莫之後走到彌敦道近登打士街,向一架載着4名警員的巡邏警車掟雜物。該警車同時遭其他人士擲竹枝及垃圾桶,因而損毀報銷,導致2.6萬元損失。莫最後跑到警方另設在豉油街附近的防線後方,向警掟物品,該物品跌在警員面前,造成巨響,莫即遭拘捕。
控方續指,另6名被告當日凌晨參與暴動,向警員掟磚,當中陳和祥向警員掟磚,磚頭遭警員的盾牌擋開,陳被控襲警。控方稱,若法庭未能就暴動罪將各被告定罪,仍可就個別被告的非法集結等行為定罪。
案件編號:DCCC901/16
■記者黃幗慧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